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范類大學畢業生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通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并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話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中文專業為二級甲等)以上,方可在畢業時領取教師資格證。非師范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后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 [1]
2015年,教師資格證考試改革正式實施,打破教師終身制且五年一審,改革后將實行國考,考試內容增加、難度加大。在校專科,本科能報考。改革后將不再分師范生和非師范生的區別,想要做教師都必須參加國家統一考試,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2018年9月,教育部稱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社會各類培訓機構頒發的培訓證書、證明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證書使用。